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供稿:发展规划处 日期:2020/11/07 浏览:
1.负责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方针政策、发展动态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理论指导。
2.负责编制或修订学校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专项建设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和编制工作;指导各学院调研、论证、编制本学院的建设发展规划。
3.负责或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建设评估工作;负责或组织对学校各类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工作。
4.负责学校提升办学层次的规划、筹备、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建设、迎评等工作。
5.论证并提出学校重大发展性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以及分步骤实施方案,履行指导、检查职能。
6.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和编制工作。
7.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章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8.负责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上报,对报告实施情况和撰写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规划项目预决算、固定资产、财务收支、基建修缮、仪器设备采购、经济合同的相关论证工作。
10.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编制或修订学校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专项建设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和编制工作;指导各学院调研、论证、编制本学院的建设发展规划。
3.负责或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建设评估工作;负责或组织对学校各类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工作。
4.负责学校提升办学层次的规划、筹备、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建设、迎评等工作。
5.论证并提出学校重大发展性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以及分步骤实施方案,履行指导、检查职能。
6.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和编制工作。
7.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章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8.负责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上报,对报告实施情况和撰写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规划项目预决算、固定资产、财务收支、基建修缮、仪器设备采购、经济合同的相关论证工作。
10.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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