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供稿:发展规划处 日期:2020/11/07 浏览:
1.负责、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在校长及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及其下属部门、学院的项目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条例)、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对学校所属部门、学院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及建议。
3.负责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有关事项的审计。
4.负责学校统计数据分析,开展院校对比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负责安排审计项目,签发审计通知书,并审定审计方案及检查审计方案实施情况。
6.负责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听取审计反馈意见,严把审计质量关。
7.负责加强审计法规宣传,组织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8.协调审计处与各被审部门关系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协调工作。
9.依照授权参加学校预决算、固定资产、财务收支、基建修缮、仪器设备采购、经济合同的决策,监督基建项目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效果,参加相关的监督工作。
10.定期对全处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向校长及主管领导汇报审计处的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条例)、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对学校所属部门、学院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及建议。
3.负责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有关事项的审计。
4.负责学校统计数据分析,开展院校对比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负责安排审计项目,签发审计通知书,并审定审计方案及检查审计方案实施情况。
6.负责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听取审计反馈意见,严把审计质量关。
7.负责加强审计法规宣传,组织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8.协调审计处与各被审部门关系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协调工作。
9.依照授权参加学校预决算、固定资产、财务收支、基建修缮、仪器设备采购、经济合同的决策,监督基建项目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效果,参加相关的监督工作。
10.定期对全处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向校长及主管领导汇报审计处的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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