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代 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知识问答
供稿:工会 日期:2020/04/20 浏览:
1、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2、如何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都规定了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在教代会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教职工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60%以上;二是大会主席团中教师应占多数;三是教代会中心议题,大多数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办学和育人主体作用密切相关的。
3、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这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一定要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4、学校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哪些方面?
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相建议。
5、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答: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购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6、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答: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
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教职工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8、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9、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的建议,损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和措施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和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情况,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
10、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最好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发提案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11、教代会对提案的要求是什么?
答:提案格式:一事一案;填写在提案专用表格上;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指明要求什么解决什么;(2)情况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和根据;(3)提案的具体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用语规范、准确、精练。
12、提案的审查立案是怎样进行的?
答: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经提案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作出立案与否的初步决定。审查结果包括:同意立案;作为一般性意见,由工会转交有关部门答复;不予受理;
未立案的主要原因:多事一案;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没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所提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仅涉及提案人对自身或他人的个别的具体问题。
13、教代会大会代表的法定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答:教代会的法定人数有两个含义。一是召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二是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这里讲的全体教职工代表,是指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代表的总数,包括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的正式代表。
14、教代会闭会期间怎样贯彻落实教代会大会决议?
答: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做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教代会大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 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容;
(2)校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校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校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校工会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教职工代表报告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15、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 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小学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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