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印发《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日期:2020/10/16 浏览: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联合组织实施。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相关政策、审定学校转专业方案、审议转专业相关事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院级纪检监察员等5-7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转专业工作日常事务的领导与监督,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进行监督。
第六条 凡是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项,均须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办理。
第七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一般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此类学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3号)文件规定,可在复学时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三)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
(四)学生因身体原因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五)学生休学创业并做出突出成绩申请转专业的。
第八条 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或专业当年招生人数未达到开班标准的,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调整学生主修专业。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高考为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考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
(二)单招录取、专升本、三校生。
(三)按大类招生且未完成专业分流,申请转入其他非大类分流专业的。
(四)本年内已完成一次转专业审批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六)因考试违纪或其他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七)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 学生创业或服兵役后转专业
(一)学生休学创业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复学后可自愿申请转入与其创业相关的专业,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接收学院考核合格后,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为鼓励学生服兵役献身国防,对服兵役后复学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生服兵役后转专业优惠政策,允许学生在原高考成绩基础上,上浮加上一定分数后,重新选择转入所在省份当年招生相当分数的专业,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接收学院考核合格后,转入相关专业修读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因专业特长或学习特殊困难的转专业
(一)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须有相应专业特长的相关论文、竞赛成绩或其他支撑说明,有三位以上拟接收专业相关领域专家推荐,经转出和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工作小组同意,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调整到其它专业修读学习。
(二)学生确因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如学生因疾病、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经本人申请、出示指定的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调整到其它专业修读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10月份启动学生转专业工作。拟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及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咨询,结合专业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对拟转入学生进行测评。
第十四条 通过转出学院审核后,学生参加接收学院组织转专业笔试和面试结合,接收学院审核通过后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五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可与转入专业同年级或下届年级学生学习,按转入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核算、缴纳相关费用。
学生转入专业处于大类学习阶段尚未进行分流时,需按大类培养阶段学习,但在分流时不参与大类分流直接编入相应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要求进行各环节课程修读,毕业时按转入专业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转专业后学分认定处理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新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时数相近,且课程难度和学分等于或高于新专业相应课程的,经学生申请、开课单位认定、教务处审批,可置换为新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学生转入的新专业后,对新专业前期已开设的课程尚未修读或已修读但学分无法置换的,须由学生自行补修所缺相应课程学分。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修得的与新专业完全无关的课程学分且学生不愿意保留的,经学生提出申请、接收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批,可从教务成绩系统中删除相应课程及学分。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对原专业修读课程自愿保留的可保留,按照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保留课程的必修或选修课程性质。
第十八条 转专业监督管理
(一)转专业全程工作受全校师生监督,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举报。
(二)对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转专业工作参与人员有直系亲属学生参加转专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转专业工作。
(四) 转专业工作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原《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黑工业院发〔2018〕2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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