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
反思意识是人类萌发历史主义思想后,使其能够在既往发生之事的历史细节中不断照应现实,以经验上的成功或失败来决定现实生活的规划的一种“历史理性”。周人反思意识的觉醒是以夏、商两代为参照的,总结经验,指导自身,以期得到更好的发展。与夏、商两代相比,周人在对“天命”的态度上发生了巨大转变。在将“天”不断人格化的同时,对天命先验性的认同也出现了松动,这导致了以周公旦为代表的决策者们对“敬天保民”、“德”的强调和推崇,“明德慎罚”思想正是周人反思意识觉醒的结果。
“德”字,今文《尚书》出现了一百一十六次,《周书》即有九十四次。《君爽》是周公对召公的答辞,用“德”字竟达十二次之多。周公对“德”的重视,从中可见一斑。周公反复强调周王朝的执政者们要“明德慎罚”,在《康诰》中,周公旦把文王昌成为西伯,政治清明,为灭亡殷商打下成功基础的要诀概括为“明德慎罚”。周公根据文王及商汤的经验,认为“明德”和”慎罚”两者缺一不可,都是统治者治国之要术。
“天”作为中国古代至上神力的代表,在夏代就已出现,《尚书·甘誓》载“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天意,在夏商时期意味着超验主义的绝对正确或者说政权正统的直接来源。《尚书·汤誓》中,汤出师伐桀的誓师词再三申明,征讨夏是天意所归——“天命殛之”“予畏上帝”“致天之罚”。夏、商、周三代天命观是相继的,三代统治者都对“帝”存在极大的信仰和敬畏,“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统治者在实施各项政策之前要占卜以问天,其政治统治也要顺服天命,“有夏服天命”。由此可见,天命对于王朝统治具有决定性作用。除此之外,商代的统治者自诩帝之后嗣,与上天建立联系并产生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之说。
但这种信仰发展到后来逐渐变得盲目、迷信,并且抛弃了依天命而治这一先决条件,坚定地认为自己能够无条件永保天命。商纣王坚信天命在商,不顾祖依劝告,沉迷酒色不理朝政,以致民怨沸腾。在殷商命数将尽之时,纣王依然紧紧攥着迷信天命这一救命稻草,发出“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的感叹,商朝覆灭已是必然。
至周,在反思意识的作用下,周人的天命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天命不易”思想萌生。周人继承了殷对“帝”的信仰,仍然认为天命是统治者权力的给予者。但同时,周人也意识到当原持有者不能顺应天命而治时,天命就会发生转移。《尚书·多士》载,周灭殷,周自称小国不敢戈殷命,只因殷忤逆天命,天命既降于周。天命所弼即为周人推翻殷王朝统治的解释。《尚书·周书》中,夏桀不顺天命,天命即发生转移,夏灭,“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其次,周人意识到天命转移不是随机的、无缘由的。周代,天已被人格化,承担了监察者的职责,它会时刻关注统治者的行为,倾听百姓的心声,“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 · 泰誓》)。一旦统治者的行为违反天意、不顺天命,民众怨声载道,天就会降罚于统治者,甚至转移统治权力,“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因此,天命转移的依据就在于统治者是否顺应天命。相比较于夏、商两代,周人在推翻商王朝的统治后开始进行历史反思,“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通过对前代经验的总结认识到“天命不易”,并且去思考这一现象的原因,发掘天命何以弼周的根源。在对夏、殷两代的灭亡进行反思后,周人总结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点,“德”成为周人在天人关系中保持独立的立足点,是“天意”置于人间的载体和表现。周人在反思殷商迷信超验主义、天命在我的错误思想后,把统治的基点放在现实政绩和为民造福之上,实为儒家之“仁政”思想的精神之源。
如今纪检监察工作,也应有周人这样敢于反思的“历史理性”,敢于突破既有的窠臼,让历史成为支撑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源泉而不是沉重的“历史包袱”,牢牢把握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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