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科研专项及配套经费申请及使用流程
供稿:科技创新工作处 日期:2020/10/28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细化科研工作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更好为教师提供精准服务,避免教师“走弯路”,科研管理工作“最多跑一次”,帮助教师尽快了解科研经费及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报销流程,促进教师科研成果顺利产出,科技创新工作处继举办《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有关注意事项》讲座(第十五期蓝火科技·人文大讲堂)之后,再次为全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及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及科研配套经费提供规范化服务,经咨询财务处并参考有关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申请及使用工作流程
下达立项通知(立项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划拨至学校账户(立项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报送《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项目专项及配套经费预算表》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两份(科技处、财务处)→申请划拨经费,同时附预算表(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由科技创新工作处申请)→工作流获批→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经费使用审批工作流”进行报销(起科研经费工作流),同时附《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工作流获批→财务处报销。
二、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写清项目名称,并附项目来源、获批时间有项目编号的附上项目编号。
例:*****研究(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LH****E***)
2.资金用途。写清项目经费额度、经费余额、本次申请报销经费总额、具体用途及明细、报销后经费余额等信息。
3.《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每次申请报销科研经费需附《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执行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经费单位均为“万元”;表格中只填写数字,每次报销须在所报销列表中填写负数,如:-0.2;填表前请将表格中红色内容删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设有公式请勿改动,如改动请自行按要求计算,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2)每次报销需保留上次报销记录,以便报销负责人、科技创新工作处、财务处及校领导掌握经费使用情况。
(3)表格备注中经费使用具体明细是指每次报销所涉及的经费项目均要列出具体明细,并注明“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为提高报销效率财务处建议多项支出统一起工作流,一次性报销。
(4)报销项目需逐条详细列出,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按照《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立项与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列出详细内容。例如,
材料费:含材料名称、技术参数、计量单位、单价、购置数量等信息,合计金额*万元(专项经费);
差旅费:含出差工作事项、出发地、时间、到达地、天数、票价等信息,合计金额*万元(配套经费);
出版费:期刊名称、文章数量、文章版面费等信息,合计金额*万元(配套经费);
劳务费:含人员、人数、天数、每人费用、工作任务等信息,合计费用*万元(专项经费);
本次报销*项,合计*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省拨科研经费按照项目预算时间使用,时间按自然年限计算,不能超出预算自然年限(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年限为2年)。
2.严格按照所报项目各分项科目预算执行,原则上预算不予调整,确需调整需要审批,一个科研项目仅限调整一次预算(受理时间为10月份),因未按相关制度使用科研经费造成的资金收回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涉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应履行资产处资产采购审核验收等相关手续。
4.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或财务处。
为细化科研工作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更好为教师提供精准服务,避免教师“走弯路”,科研管理工作“最多跑一次”,帮助教师尽快了解科研经费及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报销流程,促进教师科研成果顺利产出,科技创新工作处继举办《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有关注意事项》讲座(第十五期蓝火科技·人文大讲堂)之后,再次为全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及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及科研配套经费提供规范化服务,经咨询财务处并参考有关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申请及使用工作流程
下达立项通知(立项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划拨至学校账户(立项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报送《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项目专项及配套经费预算表》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两份(科技处、财务处)→申请划拨经费,同时附预算表(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由科技创新工作处申请)→工作流获批→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经费使用审批工作流”进行报销(起科研经费工作流),同时附《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工作流获批→财务处报销。
二、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写清项目名称,并附项目来源、获批时间有项目编号的附上项目编号。
例:*****研究(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LH****E***)
2.资金用途。写清项目经费额度、经费余额、本次申请报销经费总额、具体用途及明细、报销后经费余额等信息。
3.《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每次申请报销科研经费需附《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执行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经费单位均为“万元”;表格中只填写数字,每次报销须在所报销列表中填写负数,如:-0.2;填表前请将表格中红色内容删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设有公式请勿改动,如改动请自行按要求计算,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2)每次报销需保留上次报销记录,以便报销负责人、科技创新工作处、财务处及校领导掌握经费使用情况。
(3)表格备注中经费使用具体明细是指每次报销所涉及的经费项目均要列出具体明细,并注明“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为提高报销效率财务处建议多项支出统一起工作流,一次性报销。
(4)报销项目需逐条详细列出,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按照《黑龙江工业学院科研立项与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列出详细内容。例如,
材料费:含材料名称、技术参数、计量单位、单价、购置数量等信息,合计金额*万元(专项经费);
差旅费:含出差工作事项、出发地、时间、到达地、天数、票价等信息,合计金额*万元(配套经费);
出版费:期刊名称、文章数量、文章版面费等信息,合计金额*万元(配套经费);
劳务费:含人员、人数、天数、每人费用、工作任务等信息,合计费用*万元(专项经费);
本次报销*项,合计*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省拨科研经费按照项目预算时间使用,时间按自然年限计算,不能超出预算自然年限(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年限为2年)。
2.严格按照所报项目各分项科目预算执行,原则上预算不予调整,确需调整需要审批,一个科研项目仅限调整一次预算(受理时间为10月份),因未按相关制度使用科研经费造成的资金收回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涉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应履行资产处资产采购审核验收等相关手续。
4.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或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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