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稿:科技创新工作处 日期:2020/11/06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应用二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19年2月28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成果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9年2月28日前)的高校成果均在推荐范围之内。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技术发明: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科技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申报成果按所属学科进行分组,特殊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
自然科学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成果;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成果;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成果;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成果,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成果,化工、冶金、印染等成果无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成果;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的成果;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7份(含原件1份)。各学院必须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
(4)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5)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被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2.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成果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 word 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电子版(word 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联系部门
科技创新工作处
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应用二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19年2月28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成果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9年2月28日前)的高校成果均在推荐范围之内。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技术发明: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科技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申报成果按所属学科进行分组,特殊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
自然科学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成果;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成果;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成果;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成果,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成果,化工、冶金、印染等成果无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成果;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的成果;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7份(含原件1份)。各学院必须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
(4)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5)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被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2.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成果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 word 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电子版(word 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联系部门
科技创新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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