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供稿:科技创新工作处 日期:2020/11/19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省属本科高校教学科研能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强化高校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拟开展2020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前沿性和创新性,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或技术创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指导意义,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58周岁,原则上需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支持,如“龙江学者”、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等。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分档支持。
(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具有理论探索性和研发潜力,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分档支持。
(三)以项目申请人身份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科技教育计划立项,且有正在实施的未结题项目,不得申报高水平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二、支持标准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支持标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200万元、160万元两档;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0万元、80万元两档。
(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支持标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0万元、80万元两档;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50万元、40万元两档。
三、项目评审
学校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和申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科学院组织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一)推荐申报。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要求填报(附件2、附件3),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申请人及团队成员情况、研究背景及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分年度建设任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经费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等内容。各学院需对申报人申报条件进行预筛查。
由于申报时间紧迫,申请人务必于11月21日下班前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将申请书(附件2、附件3)及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7份报送科技创新工作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创新工作处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省科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同时电话告知项目申请人审查结果。
(三)专家评审。项目采取专家组会议答辩评审方式,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结合项目申请人现场陈述及答辩情况(PPT陈述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进行综合评定及项目排序。
(四)立项公示。专家评审结束,专家组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建议(每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并在省科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签订项目任务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立项通知,省财政厅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四、绩效管理
按照“谁申请、谁定标、谁负责”原则,项目依托单位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推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结束后,学校会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科学院。省科学院根据项目自评情况,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工作处
为进一步提升省属本科高校教学科研能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强化高校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拟开展2020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前沿性和创新性,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或技术创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指导意义,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58周岁,原则上需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支持,如“龙江学者”、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等。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分档支持。
(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具有理论探索性和研发潜力,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具体根据项目研究水平分档支持。
(三)以项目申请人身份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科技教育计划立项,且有正在实施的未结题项目,不得申报高水平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二、支持标准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支持标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200万元、160万元两档;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0万元、80万元两档。
(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支持标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0万元、80万元两档;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50万元、40万元两档。
三、项目评审
学校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和申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科学院组织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一)推荐申报。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要求填报(附件2、附件3),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申请人及团队成员情况、研究背景及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分年度建设任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经费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等内容。各学院需对申报人申报条件进行预筛查。
由于申报时间紧迫,申请人务必于11月21日下班前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将申请书(附件2、附件3)及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7份报送科技创新工作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创新工作处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省科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同时电话告知项目申请人审查结果。
(三)专家评审。项目采取专家组会议答辩评审方式,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结合项目申请人现场陈述及答辩情况(PPT陈述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进行综合评定及项目排序。
(四)立项公示。专家评审结束,专家组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建议(每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并在省科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签订项目任务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立项通知,省财政厅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四、绩效管理
按照“谁申请、谁定标、谁负责”原则,项目依托单位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推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结束后,学校会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科学院。省科学院根据项目自评情况,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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