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启动2023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的遴选通知
供稿:国际教育学院 日期:2023/01/20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3-10 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6-48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4-36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计划及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 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历,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 (针对第二类申请人,学校推荐公函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 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 18 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 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 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3.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必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三、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选拔办法
1.请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请各部门、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每个选派计划(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一名人员。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2.受理单位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我校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公示
各单位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请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和工作安排。
七、外语培训
俄语未达标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和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八、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2023 年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 违约赔偿”的办法。 派出前须签署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
4. 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联 系 人:黄济群、王洋
办公地点:西校区教学主楼A513、A706
联系电话:0467-2395785、2395669
手 机:18346748136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1月20日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3-10 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6-48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4-36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计划及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 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历,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 (针对第二类申请人,学校推荐公函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 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 18 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 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 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3.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必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三、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选拔办法
1.请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请各部门、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每个选派计划(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一名人员。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2.受理单位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我校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公示
各单位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请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和工作安排。
七、外语培训
俄语未达标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和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八、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2023 年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 违约赔偿”的办法。 派出前须签署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
4. 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联 系 人:黄济群、王洋
办公地点:西校区教学主楼A513、A706
联系电话:0467-2395785、2395669
手 机:18346748136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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