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启动2024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的通知
供稿:国际交流合作处 日期:2023/11/07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计划及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后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已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开设俄语的普通高级中学、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应无工作年限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
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针对第二类申请人,学校推荐公函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三)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必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三、重点选拔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和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选拔办法
1.请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请各部门、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每个选拔计划(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多推荐一名人员。于2023年11月10日17:00时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2.受理单位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我校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公示
各单位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应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请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七、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4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联系人:王洋
办公地点:西校区教学主楼A706
联系电话:0467-2395669
手 机:18346748136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计划及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后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已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开设俄语的普通高级中学、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应无工作年限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
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针对第二类申请人,学校推荐公函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三)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必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三、重点选拔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和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选拔办法
1.请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请各部门、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每个选拔计划(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多推荐一名人员。于2023年11月10日17:00时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2.受理单位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我校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公示
各单位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应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请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七、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4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联系人:王洋
办公地点:西校区教学主楼A706
联系电话:0467-2395669
手 机:1834674813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1月7日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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