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黑龙江工业学院武装部工作职责
供稿:学生处 日期:2020/04/20 浏览:
一、根据《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学校兵役事宜和国防教育工作。
二、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制订教学、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搞好教学、训练考核与总结。
三、受领、协调、处理上级军事机关、人民武装及人防系统赋予学校的有关任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做好现役大学生士兵的服务工作。
五、负责学校预备役应急分队(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六、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双拥”及“军民共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历年复转军人的管理和教育。
七、负责学校学生德育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国防研究社团活动的开展。
八、完成上级军事、教育等主管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制订教学、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搞好教学、训练考核与总结。
三、受领、协调、处理上级军事机关、人民武装及人防系统赋予学校的有关任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做好现役大学生士兵的服务工作。
五、负责学校预备役应急分队(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六、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双拥”及“军民共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历年复转军人的管理和教育。
七、负责学校学生德育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国防研究社团活动的开展。
八、完成上级军事、教育等主管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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