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园“110”联动管理规定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日期:2020/11/30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为师生员工提供急、难、险等救助服务,保障师生员工和学校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建立黑龙江工业学院区域内校园“110”报警联动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和责任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园“110”求助报警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保卫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校园 “110 ”求助报警联动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监控中心)。
第三条 值班的校领导为总指挥,值班的中层干部为指挥员,报警求助服务的相关联动部门的(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各学院等)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
第四条 求助服务联系电话:0467-2395110 ;校内电话:5110。
第三章 校园 110 报警联动范围、内容
第五条 影响校园稳定、涉及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等危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及时处置的。
第六条 校内等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险情,需要及时排除的。
第七条 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需要及时制止的。
第八条 师生员工在校园突发疾病及其他急、难事项,需要紧急救助的。
第九条 师生员工遇到其他紧急求助事项,需要提供帮助的。
第四章 校园 110 求助报警联动中心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保卫处具体承担“校园110”联动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接听“校园110”报警电话,及时处置师生员工的报警和求助,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救助服务。
第十二条 负责技术防范系统运行、管理,及时组织排查、处置各种可疑情况。
第十三条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重点控制。
第十四条 按照学校应急预案及时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控制事发现场局面。
第十五条 承担紧急情况先期处置任务,必要时可以直接调度、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紧急避险、施救,并将警情和处置进程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六条 负责与地方公安、消防、交通、城管、医疗救助等社会联动部门单位的联系,建立与警校联动对接的警情、求助情况处置体系。
第五章 校园 110 求助报警联动工作原则和分工
第十七条 各联动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建立服务内容,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涉及本部门的警情、求助事项,承担相应的服务承诺责任。
第十八条 联动工作职责及分工:
1.保卫处:负责处置事关校园安全管理、秩序管理、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等。主要任务是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协助抢救伤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2.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学院):分别负责各类学生安全知识培训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涉及学生的各类事件的处置。
3.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范围的处置。包括涉及后勤服务场所事关安全问题的处置和保障。
4.国保支队(校园警务室):依法对校园及周边的政治安全意识形态事件、涉及邪教事件、舆情类事件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13614688887。
5.属地派出所:依法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刑事、校闹、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管理秩序等案件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67-2887110。
6.消防救援:进行火场的专业处置和救援工作。联系电话:119
7.公安交警:依法对校园周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122
8.城市执法:依法依规处置校园周边违建、无证经营摊点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67-2386801
第六章 联动值班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实行联动值班制度,建立健全联动值班网络。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指定联动工作负责人,落实相应的接处警处置程序,视任务情况实行专人值班或明确联系人。
第二十条 保卫处、后勤处、各学院等,落实24小时值班,按照学校制定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明确各部门联动工作联系人和值班电话、值班地点。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确保处置情况及时、科学、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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