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黑工院学字〔2020〕64号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日期:2020/09/30 浏览:
各学院: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有贷款需求学生顺利申请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现将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1日-11月30日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7月1日-11月30日
二、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人民币8000元
三、贷款流程
(一)学生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通过“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全程线上提交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1.点击“贷款申请”,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选择利率执行方式,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利率执行方式由学生自行选择。
固定利率:学生毕业后如果分期还款,按照提交贷款申请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贷款后每年利率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保持不变。目前LPR是4.65%,助学贷款利率是4.35%。
浮动利率:学生毕业后如果分期还款,按照毕业上一年12月20日国家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如选择浮动利率,贷款利率可能会因为每年LPR值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3.绑定学生本人哈尔滨银行借记卡,提交贷款申请,等待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或高校资助中心(校园地)审核。
4.审核通过后,省内普通高校就读学生,系统状态变为“申请已通过,等待面签”。
5.“等待面签”处理方式: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华安保险工作人员不到本省普通高校与学生面签。改为由高校老师确认学生到校情况及最终的贷款意愿,书面反馈华安保险后,系统状态变为“待银行放款”。
6.贷款最终会发放到学生哈尔滨银行借记卡中,入学时可以走“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学费手续,贷款发放后再自行缴纳学费。贷款发放后状态变为“放款成功”。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仍须提交正式申请。
(二)没有参加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也可以申请贷款。
(三)高中预申请时学校统一办理的哈尔滨银行卡,须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任意哈尔滨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否则会影响贷款正常发放。
(四)办理时间截止日期到2020年11月30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已经缴纳学费的可使用“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全程线上提交贷款申请,无需到户籍所在教育局办理任何手续。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宣传媒介扩大知悉范围,把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转发给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黑龙江工业学院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认表》,须辅导员、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加章学院公章。电子材料发学生处王海云OA 邮箱,纸介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科办公室(西校区c124室),电话239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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