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工院学字〔2020〕65号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日期:2020/10/09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黑教助〔2020〕19号)要求,现开展我校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我校2017级、2018级、2019级在籍学生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比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及个人不文明行为(如吸烟、酗酒、说脏话等);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实践、集体劳动、文娱体育等集体活动。
6.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 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和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外面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及个人不文明行为(如吸烟、酗酒、说脏话等);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实践、集体劳动、文娱体育等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学风创建、专业竞赛等某一方面有较为突出表现。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6.参与评选的学生须出具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受灾证明等,或者出具学生本人提交的贫困承诺书。
7.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未被撤销者;
2.留降级后的第一学年内;
3.参评学期内没有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者;因缺考无成绩者(因公缺考,经教务处同意,可将缓考成绩作为评定的标准)。
三、评比结果撤销
(一)此次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后,获得相应奖励、资助资金的学生如违反校规校纪,得到校级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资助资金。
(二)学生如出具虚假的贫困证明或提交不实的贫困承诺书。一经查实,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其获奖获助资格,收回奖励资金。
四、奖励标准及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如下:
五、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及要求进行评选。
(二)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初评。在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学院要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进行人员选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学院审核。
(三)学院推荐结果要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板上须注明下列提示:
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关于开展评选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严格组织、认真评选,**学院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审核,以下学生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选同学。现予公示,请全体师生监督。
公示期为2020年*月*日—*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问题。辅导员办公室电话:239****,办公室为*校区***室。学院党总支书记办公室电话:239****,办公室为*校区***室。
如对以上答复和处理不满意,可继续向学生处及校纪委反映问题。学生处副处长电话:2395036,西校区C109室。学生处长电话:2395033,西校区C113室。纪委办公室电话:2395107,东校区综合楼401室。
(五)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处进行复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和人数报送参评学生的材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所有表格不可手写。国家奖学金材料10月22日前发到王迪OA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西校区C125办公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10月30日前发到王海云OA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西校区C124办公室。
(二)国家奖学金申报名单须附学生事迹材料。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学院、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三)各学院在评比过程中务必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公正,并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填写内容须严格把关,不得出现内容重复、应付等现象。在申请表上填写时间和签字时要正楷书写,不可连笔、不可涂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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